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销售必须公证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销售必须公证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房子买卖只公证不过户,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有风险。对卖房人的风险就是委托给的这个人对房产进行的房产交易要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在法律意义上说,房子没有出售,还是卖房者本人,一直到这个房子过户给新的产权所有者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买房者都要承担。
比如此房一房两卖或者收了房款人不见了,比期间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都要找卖房者的。
一、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可以吗?
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选择房屋公证而不是直接过户的话,是为了少交营业税,还有可能是因为房屋本身还没有办下房产证或有其他问题。希望做公证的一般有房屋中介、炒房者或房屋本身有问题的,如办不下房产证的人,他们为了让购房者安心,就进行房屋公证,但其实,这种做法并不保险,对房屋交易也没有保障。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权是登记注册制,没有产权证,就仍没有所有权。也就是说,房子做了公证以后,房子还是属于卖房者的。中介很可能在公证之后,撤销委托书或补办房产证。因此,购房者买二手房时还是直接过户比较保险,不要一味贪图便宜。
二、房屋买卖只公正不过户有什么风险?
1.为了逃避营业税,暂不过户。这样的房子虽然有了产权,看似保险,但仍存在着交易不成功的风险。由于房屋整体出于增值趋势,卖房者可能因房屋增值大而要求取消交易。虽然签订了合同,也进行了公证,但法院就此类纠纷判决时,不一定会判房子属于购房者。
房产属于典型的不动产,对于不动产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有明确的办理流程,而这些流程的存在的基础就是《物权法》,因为不动产要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就必须进行登记。不动产物权变动有两个条件:1-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房屋买卖合同)。2-物权登记。
所以说,如果只是对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公证,那就只实现了第一步,有了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只会产生债权上的效力,简单说就是房主欠你这套房子,但房子在物权上仍然不属于你。因为房产是推定物权,登记在谁名下,就推定谁是房主。所以,您只做公证,不办过户最大的风险就是房主可以再次悄悄的卖掉房子,而你可能还不知道,这个时候,你付了钱,房子却没了。
但上述风险并不是没有办法应对,您可以付完房款后马上入住,直接占有房屋,根据执行案件规则,您只有支付了全款,又占有了房屋,就可以对抗执行,即使他再卖了房子,您也有优先权。
房产买卖从法律上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步是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第二步是进行房产变更登记。合同有效+完成变更登记,才真是完成房产买卖。
根据《物权法》: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进行公证,只是对第一步签订房产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且需要说明的是 合同是否有效与公证并无直接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销售必须公证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销售必须公证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