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销售人员虚假销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销售人员虚假销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可以要求与开发商解除购买合同。主要举证证明开发商存在着欺诈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其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该规定确立了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即“损一赔二”的民事责任。我认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欺诈行为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即惩罚性赔偿制度。
虚假销售就是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销售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取得预售证销售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退款,但目前预售证应当已经下来,这条路走不通。
2.不让公积金贷款,这个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的付款条款,如果有明确约定,那么无法改变。
3.延期交房应当看买卖合同条款约定,同时看延期交房的相应违约条款,是否有延期交房违约金及合同解除条款。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对方承担违约金。
4.由于问题介绍比较简单,合同也看不到,只能做简单的分析,写的再多怕也是徒劳的,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题主也看不明白。如果真的要处理,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定期发布法律文章,解答法律问题,用最简洁的语言说明白法律道理,欢迎大家关注。
首先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因为这是最为直接的证据,所以,审理案件时,这是法院要着重查明的事实。
其次看开发商的宣传是否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合同的一部分,比如宣传手册等,如果被认定,则也属于合同的条款,法院会依法查明。
第三看履行过程是否有变更或者其他认定为变更合同的情形,若有,则法院将依法查明。
本问题的关键是开发商虚假宣传,所以着重寻找证据,比如宣传单、售楼书等如果有,也请提交法院,以便法院能够认定开发商有违约行为,以向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感谢邀请!
关于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违规销售、延期交房不赔偿等问题,该怎么办?我看了一下其他达人的回答,大多说看合同办事。
但实际上在操作过程中,我们常见到的是业主拉横幅维权、堵门等,但是效果怎么样,大家心里都清楚。前几天,大太原某开发商把业主告上法庭,原因就是过度维权。
以太原为例,目前看大多数开发商还是比较守规矩的,至于未取得预售证就违规销售的,一般都是小开发商,甚至大多涉及到小产权房。消费者难道不知道吗?我想大多数是知道的,购买的原因就是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便宜,存在侥幸心理。
至于延期交付,开发商会找出很多理由,比如太原某车延迟交付的理由有:中考期间停工、高考期间停工、冬季环保停工……反正是有很多理由。
前两天和房地产从业的一个朋友聊天,聊到了太原最近怎么这么多维权的事情。
朋友只说了一句:不满意,可以退房啊?!
然后,我竟然无话可说了,开发商都说可以退房了,我们还能怎么办?可问题是买的时候几千一平米,现在大多数都涨了50%,有的甚至翻倍,退了房的钱根本买不下同地段的房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销售人员虚假销售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销售人员虚假销售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