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中的开发商和业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中的开发商和业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这就是建管一家的弊病之一。
老子开发,儿子管理,前期物业公司成了地产商的售后服务部门。
对于那些大型开发公司来说,比较注重信誉,其下属的物业公司能认真接待业主报修事宜并上报,开发商会责令相关施工方返修。
而对于多数中小型开发商,组织架构混乱,管理不规范,责权利不清。物业子公司就成了其推诿、阻挡业主的工具。业主正当的报修要求,往往难以得到重视。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维护?多数老百姓就想当然的认为,既然你地产与物业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老子不给我修房子,儿子却天天跟着索要物业费。哪有这样的道理?
于是许多业主就以开发商与物业是一家,房子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打官司,最大的风险就是胜了官司赔了钱。
其次房地产开发商会利用合同挖坑害业主,所以业主购房前应认真阅读购房合同,防止被开发商利用合同欺骗业主。
业主要与开发商打官司首先要了解开发商有多少可供法院执行的财产,否则即使官司胜诉仍不能得到开发商的赔偿!
买完房子,办完房产证,开发商在保修期内还负责房子的维修,别的关系就没有了,以后都是和物业有关系了,物业服务于业主,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遇到大的基础设施维修,可以申请提取维修基金来进行维修,开发商和生产厂家一样,卖出商品就是售后服务,这个服务交给物业管理。
大房产证在房产权属登记中,叫做初始登记。
卖给业主后,需要给业主办理小房产证,这叫做转移登记。初始登记跟业主没有关系,当然相关费用应由开发公司承担。另外,大房产证的登记费各地要求不一样,像北京目前就是550元1个证。大房产证交易费没听说过,为什么会有交易费????买房子前,小区沙盘上的大门和真实的大门不一样。用什么办法找开发商?
那也没有多大的事情。因为大门的材质是一样的,就不过颜色,有一点两样而已。就找开发商说明一下情况吧。若是要跟他们说的让他们知道,以后办事要小心一点。现在我是业主,我就没有追究你们的责任,算了吧。
别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与开发商谈判的所有内容和开发商答应购房业主的所有诉求。如果不能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体现。是业主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的。所以说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口头承诺和售房沙盘上的所有体现。所以说开发商沙盘上的大门与实际不符时,找开发商很难解决。
针对开发商买卖业主信息给装修公司,可以报案吗?这个问题,我的观点如下:
第一,首先我要告诉题主的是,按照我的理解,将业主购房信息卖给装修公司的,有可能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有可能是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尽管房子还没交房,因为许多正规楼盘小区房子,在开发过程中,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已经介入。有一点可以肯定泄露业主信息的,肯定是它们其中一方。
第二,如果像题主说到报案这事,报案的话那就得讲证据,没有证据你报案,那派出所是不会受理,尽管这个事情你猜的八九不离十。再说了,在现实报案当中,有时候难怕你有证据,有些案子能不能立案还不一定。
第三,如果一提到打官司的话更要命,一个官司打下来怎么也得两三年时间,不可能为了这么个鸡皮蒜毛的小事跟人家较劲,精力也耗不起。退一万步讲,买你信息的也不止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其实像有一些通讯部门,或是银行,或注册过网站,很有可能也卖你的信息,只不过没有被你发现罢了。
第四,俗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忍得一时之气,免得百日之忧”。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吧”,我们都见怪不怪。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中的开发商和业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中的开发商和业主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