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交易过程中风险大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交易过程中风险大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有一定风险。房产证是非常重要的家庭财产之一,为什么要放在房产中介手里呢?您往外租房或者卖房都没必要把房本放中介。万一被不怀好意的人拿去做抵押就麻烦大了。我建议您马上拿回房产证,如果中介有需要您多跑一趟也没什么,不留后患。
房产证放在房产中介的手里我认为肯定是有危险的。最好是有自已保管才是安全的。如果自己的房子需要出售并走房产中介。可以到房产中介把房子有无房产证登记清楚。如果有人购买,需要双方通过房产中介签购房合同并达成共识。才能把房产证通过中介和双方交给购买房子的一方。这样最保险。如果把房产证放在中介。有很多不安全的因素。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我的看法房产证不能轻易交给任何人,还是有自己保存最安全!
房产证给中介一般是没有风险的。如果说自己所找的是属于整个中介,那么是不存在问题的。
而若是非正规的中介公司,那么房产证会被用于办理抵押贷款,甚至进行房产的交易的风险,但是若有这么做,必须要产权人本人到场,并办理相关的签字手续。建议还是留自己手里好。
购房资格借给别人用影响很大。
购房资格不可以给别人用。因为不可私自转让购房资格,你让别人买了,你就失去一次资格,你再想买也许就买不了了。
再者以后如果买你房的人要抵押贷款,买卖房产,你都要到场,如发生了纠纷,你可能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借名额给别人买房的后果是容易产生房产纠纷,且影响自己第二次购房信用。 借名额给别人买房的风险很高,因此一般不提倡以这种形式购房。具体而言,风险如下: 1、名义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
比如,不满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购房者,借用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名义购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就此问题的不同情况分别作了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房屋损坏的风险,在房屋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在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此处所说的交付,是指房屋的转移占有,就是把房屋由出卖人手中,交到买受人手中,由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屋。
这属于典型的协议卖房。我所住的小区就存在这情况,也操作过几单,有操作的空间,但是风险还是有的。主要的风险在于,个人认为有两点:1.房子在协议期间(签订买卖合同与房子过户之前的时间)如果升值很大,大到利益足以覆盖原业主违约成本的话,就有可能产生纠纷,即使原业主最终还是会过户给你,很大可能会拖拉等情况,明里暗里要你多掏钱去弥补他的损失(假损失吧?),深圳在2016年就曾发生不少类似案例。2.如果在此期间原业主经济发生问题或者欠债,那么房子作为其资产的一部分就比较麻烦,得看具体情况和你们协商的合同条款了,但即使能过户,估计都得一番波折。3.如果原业主在此期间失踪或者犯事了,找不到人了,这个即使过户也估计很麻烦。
基于以上情况,如非必要不要买这种房子(虽然低于市场价),风险不得不考虑,如果一定要买,请注意两点:1.买距离可过户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房子。2.合同相关的约定条款一定要写细一点,找个懂行的律师把把关最好。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交易过程中风险大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交易过程中风险大吗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