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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房产公司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房产资讯网 2024-10-05 11:17:42 房产公司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质量监督站和建委有什么区别?

有区别。质量监督站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监管的专职机构。建委是负责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质量监督站是建委的一个中层机构,归建委管理,相关工作要向建委汇报,目标任务完成与否要向建委负责,所开展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权代表建委的工作。

房产公司质量管理人员,房产公司质量管理人员职责

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谁?一线工人会被判刑吗?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一线施工人员,工程施工的直接指挥人或幕后操纵者(老板)都有可能成为主体。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3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包括一线施工人员,工程施工的直接指挥人或幕后操纵者(老板)都有可能成为主体。

  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13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房屋有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房产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视情况不同而进行维修养护等。如果开发商不肯承担责任,则可向当地住建局投诉,或者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开发商是否对其出售的房屋质量终身负责?是否应该留存房屋维护资金?

很高兴与大家交流。

关于开发商是否对其出售的房屋质量终身保修?是否畄存有足夠的维修基金问题,我们来一块讨论。

你提的问题,我猜想你沒有买过房,买了也沒有看过购房合同,接了房更沒有看房屋质量保证书和维修基金使用办法。上面所提问题都在里面,细读便知。见问即缘,我还是为网友简单介绍一下:

一是法律法规沒有规定开发商对楼房质量进行终身保修,但根据国家房屋质量有关要求规定是:从房屋工程验收合格之曰起,屋顶、外墙质保期为五年,其它都为二年。在质保期内业主房屋发现质量问题,谁建设谁维修,但人为改变原结构及平面,不在质保期范围。

二是维修基金是业主买房时自动交纳的,不是开发商交纳的。一般是质保期过后动用维修基金维修,但需维修项目相关业主三分之二同意并签字报当地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批准方可动用。若维修基金用完,有业主续补。祥细情况,请细读当地政府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便知。

网络讨论,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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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质量管理人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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