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破产债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破产债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在期房销售中,如果购房者刚交完首付,但是并没有办理按揭贷款的话,如果此时开发商破产,那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旧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因开发商破产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话,开发商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了,这种情况下应当退还首付款,并且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在房屋已交付,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如果破产的话,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应该优先保护已支付全款的业主利益,如果开发商因此而无法办理房产证的话,此时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因为房屋虽然是已交付的,房款也是全部支付了,但是并未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登记,无法发生物权变更的效力,所以合同其实是并未履行完毕。
3、如果业主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业主是有优先受偿权的。业主购买期房的话,缴纳了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商破产,业主可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首付款以及利息。
开发商破产,法院一旦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之前发生的债务,只是普通债权的话,无法优先清偿,只能等到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能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二条规定“认购书、订购书、购房意向书等协议虽然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协议已经具备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且当事人依据协议负有支付房屋价款或者交付房屋义务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
得看具体情况。如果结婚之前女方名下的房产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是不受牵连的。如果结婚后双方约定各自所得收入归各自所有,女方用其个人资金购买的房屋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受牵连。
如果没有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结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欠款拒不偿还的,法院会拍卖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产偿还债权人,这时是受牵连的。
企业破产,是一件比较悲催的事情,企业职工以及企业的老板股东,都是比较肉疼的事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清算,有一整套的法律规定,上面比较清楚的规范了破产过程中,企业用剩余资产余额,支付相关费、税的支出顺序。就一般情况而言,其支出顺序是有先后的:
1、第一顺序,企业人员工资,资产不足支付的,一般首选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最低工资支付,超过的,按照比例计算支付。
2、国家规定的税收,一般是没有强制先交什么税,主要是按照交易习惯和交易区间的规定,在什么时候就交什么税。企业一般做法,是按照先交车船税等财产税,再交增值税,再交流转税,再交土地增值税,再交所得税。交完为止。
3、应付账款,一般按照比例分配,大家雨露均沾。
4、 股东分配,一般也是按照股东投资金额,按照剩余财产,按照比例分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破产债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破产债务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