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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会议纪要,房产公司会议纪要怎么写

房产资讯网 2024-04-19 05:40:55 房产公司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会议纪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会议纪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会议纪要的格式及范文?

会议纪要的格式:

房产公司会议纪要,房产公司会议纪要怎么写

1.标题:会议的名称和日期时间。

2.主持人和参会人员:记录出席会议的主持人和参会人员的名字和职位。

3.议程:列出会议的议程,包括主要议题和附加议题。

4.重要发言和讨论:记录发言人的名字和职位,以及他们的发言和其他参会人员的讨论和回复。

会议纪要是一种重要的文件,记录了会议的内容、决议和行动计划等信息。会议纪要应该清晰、简洁、可读性强,以下是会议纪要的常用格式和模板范文:

1. 格式:

- 会议基本信息: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等。

- 与会者名单:列出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名单,及缺席人员名单。

- 会议议程:按照会议议程顺序逐项记录会议讨论的内容和决议。

- 行动计划:记录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和具体步骤,包括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等。

2. 范文:

工程的预验收,监理都需要组织那些单位?

  按照建筑主管部门规定,先是由监理组织相关各施工单位(总、分包)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预验收也称工程(含专项工程)竣工初验,属于对专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工作的检查管理行为对房地产企业而言,一般在指专项竣工验收或工程竣工验收前,为了避免验收承包商不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可能影响验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的一种预验收形式的质量验收。

房地产企业成为被执行人后,该公司房产还能不能买?

如果房地产企业已经成为被执行人,那么对于房地产企业名下的房屋,建议最好不要购买。因为购买已经成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企业名下的房屋,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首先,从目前的司法实务看,房地产企业出于融资需要,一般会将其正在建设的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向银行进行贷款。待在建工程完工后,银行还会要求房地产公司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所以该等房产上极有可能存在银行等债权人的抵押权,购买这样的房屋将来可能要面临银行主张抵押权的法律风险。

其次,房地产企业成为被执行人后,执行法院一般会对房地产企业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一旦房地产企业名下的房屋被法院查封,那么即使买受人交付了全部价款,房地产企业也无法为买受人办理过户登记,买受人将无法取得相关房屋的所有权。而执行法院将来极有可能会拍卖处置买受人所购买的房屋,买受人将来可能面临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而且所交付的房屋买受价款无法要回的风险。

最后,由于房地产企业已成为被执行人,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出现了问题。如果你所要购买的房屋还属于期房,那么在你购买房屋之后极有可能会出现房地产企业因为资金不足,从而无法完工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你在交付房屋买受价款后,房地产企业将无法向你交付房屋。此时你就不得不解除与房地产企业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房地产企业返还房屋买受价款。但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企业往往会因为以深陷债务危机而无法向你返还房屋买受价款,你将面临资金损失的法律风险。

以上法律意见供你参考如果你对该问题还有任何疑问,请在评论区留言,我将及时进行回复。

建议不要买。但是通过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而得的房产是有保证的。

一、房地产企业成为被执行人说明该房企有极大资金链断裂的可能。

被强制执行的房企,很可能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那房企的征信就会记录在征信系统中,房企再想以其名义向银行贷款已不可能,这样房企在银行通过贷款缓解资金短缺这条路也被堵上,房企会雪上加霜。

二、如购买房产,还会存在已支付一部分或全部购房款的情况下,房产却被他人查封。自己以后在得到房产上,势必面临极大的风险,费时费力费钱讨公道、打官司最后有可能律师费出了而房子房子没有、钱钱一分得不到的惨烈局面。

三、即便房产不被他人查封,也存在开发商长期延迟上房不能及时交付的极大风险。


举个栗子

我办理的案例:袁某两年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了别墅一处,房屋在签订合同时并没建,袁某首先支付购房款的30%作为定金,约定两年后房屋竣工之日(不迟于2019年9月30日)交付购房款的40%,房屋经住建部门竣工备案符合房屋交付条件(不迟于2019年12月31日)交付剩余购房款即30%的购房款。袁某交了30%购房款后的2019年8月,施工单位以开发商拖欠工程款为由申请保全了袁某所购房产,法院进行了查封,施工单位起诉了开发商。开发商不能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使施工单位解除查封。现在袁某迟迟得不到房子,购买商品房处于被查封状态。

按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在涉及房产的执行异议之诉的案件中,案外异议人为商品房消费者的(案外异议人指:不是执行案件中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具有权利的人,对申请执行人执行被执行人房产提出异议的人),在“一是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是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是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支持异议人的要求。否则,异议人将面临败诉的极大可能。

所以,从现实情况分析,购房人袁某虽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支付30%购房款,但其想得到房产的可能性是不太大的。


购房人买房应慎重,对于已成为大额款项被执行人的开发商,不宜再购买其开发的房产;但如果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阶段的司法拍卖而得的房产,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法院已对开发商的房产上的各项权利进行了全面系统审核,买房人竞买而得房产是有法律保障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会议纪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会议纪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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