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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 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 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 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一)救助灾害、 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体育事业;(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四)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 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因此,无偿移交给政府的保障房、幼儿园因属于公益性捐赠,不需要视同销售。 需要说明的是,与保障房和幼儿园有关的外购项目的进项税准予抵扣,不作进项 税转出处理。
有这么有社会责任心的开发商吗,我表示怀疑,起码中国目前还没有!所谓建设的中小学无偿移交给政府都是在招标用地时明确规定的合同义务,这方面还包括周边道路的修建等等。
无偿划转和整体移交是两种财产转移方式,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
1. 定义:无偿划转是指在没有任何经济交换条件下,将一方的财产或权益转让给另一方。整体移交是指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及权益转让给另一方,是一种全面的财产转移。
2. 转让对象:无偿划转可以是某个具体的财产或权益,也可以是一项具体的权益,比如知识产权等;而整体移交是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及权益都转让给另一方,属于一种全面性的转让。
3. 财产转移方式:无偿划转通常是通过合同或协议等方式进行,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签署相关文件;整体移交通常是通过资产重组、合并或收购等方式进行,需要进行相应的手续和程序。
4. 目的与影响:无偿划转主要是出于某种合作、支持或捐赠等目的,常见于非营利组织、个人间的赠予以及合作伙伴之间的划转;整体移交常见于企业间的合并、收购等情况,其目的在于整合资源、实现规模效应。
具体形式没说清楚。如果是政府出资的代建房,土地证都不是你的,资金是财政下拨,不在商品转移的税收问题,如拿了管理费了,要交增值税。如果产权原本是你的,无偿划拔给同是国资的其他企业,凭地方政府和国资委批文,去税务局备案,直接免税。如是私企,哪怕是真没付钱,也必须按照市场交易价征税,如是商品,交增值税,如是不动产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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