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公司将物业用房出租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6个相关介绍房产公司将物业用房出租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不能,物业管理用房是属于专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变用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综上所述,即使物业管理用房有空余的面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依然不能改变用途,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可以直接上报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局)。
不能,物业管理用房是属于专一功能的用房,不能改变用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综上所述,即使物业管理用房有空余的面积,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依然不能改变用途,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私自出租物业管理用房的行为,可以直接上报至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建设局)。
你说的太笼统,这里要看这个房子备案时是什么性质,备案中有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业委会用房,这里的房子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其收益扣除物业成本外,全部纳入维修基金。
当然如果有业主委员会的,这里的物业经营用房完全可以由业委会收回经营,但是其房屋同样需要交纳管理费用。未经业主同意,和城建部门批准,物业在公共区域内盖房出租是违法行为无疑。物业公司,只是全体业主聘用的管理小区物业的企业,一切与管理无关的行为,应征得业主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业主有权要求拆除。
物业作为业主委托的中介机构,收取租金时需要遵守以下流程: 核查租金支付凭证,确保租户已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出具收款收据或开具发票,详细记录租金金额、支付时间、租户信息等。
及时将收取的租金转交给业主,同时提供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作为凭证。 保留相关记录,包括租金支付凭证、收据或发票,以便后续对账和审计。
先得弄清楚会所的产权归属,再说物业公司能否出租会所的事。否则就是没有依据的乱说。
要弄清楚会所的产权,业主个人毫无办法。因为这是业主们的集体权益,只能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去查核,必要时还要请律师打官司。
会所是一大笔固定资产,开发商不会轻易放弃的。
所以,别看着啥都眼馋。难着呢。
那是业主的财产,业主委员会得发挥作用了。
现在,我们确实是被物业公司绑架了,而且是严重绑架。
他们想怎么做,你管不了,说了也没有用。
电梯里面的广告收入去哪儿了?
车位出租费用去哪儿了?
他们收费明目张胆,欺负业主的理由特别多。
上述情况是普遍的情况。
当务之急就是要成立一个有作为的业主委员会。
如果你的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就得张罗下,但是,非常不容易成立,阻碍特别多。
单独一个人的意见没有用,要靠集体的力量。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公司将物业用房出租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公司将物业用房出租的6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