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通常没有权利
1.老人在世时对其名下房产的处分是其基本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2.遗产没有共有的说法。 除非房屋首次登记在老人名下时,子女父母都在世,而房产过户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过世之后的。那么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人单方面指定给子女的,只能处分其个人份额,对剩余份额其他子女可以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假设有子女N人,父母其中一人去世后(假设父母的父母此前已经死亡),那么另一方有1/2+1/2(N+1)份额,每个子女有1/2(N+1)的份额,其指定某个子女得其房子的赠与行为有效。但其他子女可以主张自己1/2(N+1)的份额。
当事人取得法院判决书,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死者死亡证明和婚姻证明,以及死者名义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房子有母亲的一半儿,另一半儿属于父亲的遗产。遗产分配是根据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数额等份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夫妻,父母,子女,有几个算几个平均分配。这样一算就知道了,母亲占多大份额,其他子女占多大份额。
您好!
首先提示一下题主:房子的继承权,跟户口、户主没有关系。
题主父亲去世之后,这套父亲婚前财产的房子,在法定继承情况下,享有继承权的人包括:母亲、题主、爷爷奶奶(如健在)。
以下分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继承人的确定
按照目前我国有关继承的相关法规(可详见《民法典》继承篇),继承人的确定,有三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三种方式从优先级上,依次增强。
所以,题主不必担心户主、户口成员变更对继承权的影响,在一个户口薄上的人,不一定有继承权;反之,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人,也不一定没有继承权。
提醒
适当延伸一下,仅做提示,别无他意:
假设为法定继承,母亲继承了父亲的部分房产。因为题主母亲再婚,同样,如果按照法定继承,万一今后母亲百年,那么她的遗产也将由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中,就包括了再婚配偶。
所以,在当前这个阶段,建议题主与母亲抓紧商议好关于这套房的继承办理问题。有两个目的: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你父亲如果没有遗嘱,第一继承人就是你,你妈妈,你爷爷奶奶,如果你爷爷奶奶不在世,那么就是你,和你妈妈各一半,房子是你妈妈名字,将来等你要住的时候,可以起诉法院,让你继父搬出去,如果你不住,可以跟你妈妈谈谈,要么把房子过户给你,要么把房子卖了,钱一人一半。以后再无瓜葛。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