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离婚女方要求房产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离婚女方要求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情况下丈夫可以把房子过户给妻子,如果夫妻俩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这种情况在一般情况下就不存在了,因婚后的一切财产,不管是谁的名字,都属于是夫妻共有的。
而如果房产是丈夫婚前财产,婚后如愿意把婚前房产以赠予协议的形式加上妻子的名字就行了,但妻子应该保留是他自愿赠予的证据。
既然是吵架,那就必然带生气的口吻跟你说话,所以你先不必太跟她较真,凡事让让她等气头上过后冷静下来再谈。我想如果你老婆是个明白人她也会算了,万一你老婆气过后还是没法谈那就不好办了,说明你们之间有着很大的问题,想想看问题出在哪,我想为了孩子不至于离婚吧,你的错就认个错改正,如是你老婆无理取闹那就只能走一步算一步
答,看来吵架已经上纲上线了,你假如仍知迷不悟,装疯卖傻后果很严重。孩子改姓不过是警告你悬崖勒马,早早回头,再次给你机会,我认为妻子已经人至意尽。你能询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说明阁下还是聪明人。女人家聪明的时候乃是全世界最精明的精灵,一旦钻牛角尖那是什么傻事都能干出来的。男女之情有时间限制,人们说七年之痒就是这个道理,是任何一个大丈夫的厄运开始,明智一些早早悔过认错自新,为时不晚。以后就是纸婚银婚金婚等等像过关一样,每一关都是老虎嘴,过去了就是一马平川。纵然离婚,孩子归谁?不是缺妈就是缺爸,小宝贝没有一个完整的家,你心理不愧疚吗?再娶一个新人能和孩子像他妈一样关系吗?万一矛盾不断,你这个中间人还不是左右为难,吃力不讨好。还不如现在就认一座帐篷⛺️,吃亏上当一辈子一回买卖,反正她又不是老虎吃不了你,看在孩子脸上委屈求全也是上上之举。孩子大了,你俩老了,年轻人的阳刚火气必然消除怠尽。比跟一个不了解自己的人儿生活一辈子好!
如果协议经过民政部门公正,是离婚材料的一部分,那就要不回,别理他。如果是两个人的口头协议,或者是没有经过公正的协议,那就不好说了。建议你多找点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请问是否已经离婚了?
如果是协议离婚,已办完离婚手续,领取了离婚证,房屋在女方名下。且离婚协议中双方签字认可将房屋产权归女方所有。
男方起诉,法院都不一定受理。除非男方能举证自己签协议时收到了欺骗、胁迫,或女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
而且也只能在离婚后一年内进行起诉,超期不管。
只要当初这份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女方大可放心。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离婚协议,房屋归女方名下,现在男方起诉要房子应该怎么的这个问题,这就要看当初定立的这份离婚协议是不是在有外来干涉和胁迫下签订的,或者是用欺骗的手段来达到目的,现在有证据能够推翻这份协议,法律是会支持的。
世人都知道,只要是具备完全独立行为的责任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在没有任何外来干涉和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内容,一经签字认可,领取了离婚证,这一纸离婚协议与法律的判决文件是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的,立马就生效,能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是在离婚一年内的有效期,男方能够拿得出证据,用事实能够证明双方是在不平等的条件下,受到胁迫和外来干涉,被逼无奈才签下这份离婚协议的话,他就有权将女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内容,重新分割房产,这在法律上是能够成立的。
如果是在离婚一年内的有效期,男方能够拿得出证据,用事实证明当初离婚是带有欺骗性和阴谋的,搞的是所谓夫妻假离婚有约定的话,( 立字为证 ) 如今女方背叛诺言,骗取了房产。男方照样有权将女方告上当地的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协议内容,重新分割房产,也是能够得到法律支持的。
如果说离婚已经超过了一年,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男方再有证据,再有天大的理由起诉,在法律上才不能成立,法院才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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