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关于房产过户的诉讼上诉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关于房产过户的诉讼上诉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审判决已过上诉期限的,立即生效。对方应当配合办理;对方拒绝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通常没有权利
1.老人在世时对其名下房产的处分是其基本权利,不受他人干涉!
2.遗产没有共有的说法。 除非房屋首次登记在老人名下时,子女父母都在世,而房产过户行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过世之后的。那么可以起诉,认定房产为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其中一人单方面指定给子女的,只能处分其个人份额,对剩余份额其他子女可以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假设有子女N人,父母其中一人去世后(假设父母的父母此前已经死亡),那么另一方有1/2+1/2(N+1)份额,每个子女有1/2(N+1)的份额,其指定某个子女得其房子的赠与行为有效。但其他子女可以主张自己1/2(N+1)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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