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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法院判决房产过户费用怎么算

房产资讯网 2024-05-09 03:21:59 房产过户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院判决房产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院判决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办理房产过户吗?

通常不可以的,凭法院判决书无法办理过户。

法院判决房产过户,法院判决房产过户费用怎么算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房子,在判决生效后,过户的方法有二种:

1、由双方直接到所在地的房管局,依据法院判决书和相应的资料进行过户。

2、如果对方不主动配合过户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强制过户。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法院判决的继承遗产的房产如何办理过户?

  当事人取得法院判决书,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死者死亡证明和婚姻证明,以及死者名义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法院判决书是否能去房产局直接过户?

看是什么判决。

1.如果是行使形成权的形成判决的话,法院判决生效之日即为物权变动之日,这时候你就能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直接办登记,因为此时不管办不办登记,房屋都是你的了。你即使不办登记,也只能说是房产局登记有误。

2.如果是给付判决的话,就比较麻烦。给付判决你可以理解为判决对方把房子给你。你就必须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如果不愿意办,你也不能拿着判决书直接办,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的权属发生了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相关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的房屋的所有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来由当地的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的文书,之后,新房屋的所有人可以单方持上述的资料到当地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院判决房产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院判决房产过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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