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授权委托房产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授权委托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异地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出具委托书:
1、当事人在取得或变更房产登记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出具手写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代理人在提交委托书的同时,还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如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2、产权人在转让房产时不能亲自到场的,委托书需经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采用律师见证的,应当提交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承担因见证不实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承诺。
3、代理境外人士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4、未成年人取得或变更产权登记时,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法定监护关系(父母是户主的户口本或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及监护人身份证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房产时,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5、智残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需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监护人应提交监护资格证明或公证书,涉及处分房产的,应提交经过公证的申明书。
6、在代理单位房产登记手续时,应由单位法人出具具有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7、港澳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律师楼见证,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转递专用 章”。
8、台湾地区的当事人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时,出具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地方法院认证后,转海基会确认,最后经市公证处海协会公证后方可使用。
一、房屋转让办理过户手续时,产权共有人必须全部亲临现场,如果产权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可以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过户手续,但需要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与委托人一同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二、委托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一个产权人委托另外的产权人或非产权人办理该手续,这种情况多数是该产权人长期在异地工作或出差在异地,或在国外工作的情况。该产权人可以在其当地一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必须在公证处办理才有法律效力,办理时须出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在公证上要注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委托出售房屋的详细地址,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方才有效。
2、产权共有人共同委托第三者办理售房的全部手续的情况。这种情况须要产权共有人全部及受托人一起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产权共有人须带上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受托人须带上身份证即可,到公证机关办理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注明上一种情况要求注明之外还要注明该产权人系夫妻关系。公证书办理完后受托人持公证书、产权证原件、土地证原件、产权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产权共有人结婚证复印件,受托人自己身份证原件,在委托期限内可以在房屋所属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车主到本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
然后把身份复印件和公证书原件交与指定代理人,由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过户。
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授权委托房产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授权委托房产过户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