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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需要的资料主要是: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卖方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完税或免税的证明; 《存量房买卖合同》,必须是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监制的合同文本,在房产局各办证大厅领取。
买方需贷款的签订4份合同,无需贷款签3份; 房产证(配图需复印); 土地证(非住宅需要提供); 派出所出具房屋空户证明(住房需提供); 物业费结清证明。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对方已移民台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对方已移民台湾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