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婚前父母过户子女的房产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婚前父母过户子女的房产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需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 孩子合法监护人(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 有父母凭证件,代替孩子签字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前提,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不属于
婚前父母过户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父母过户房子应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一方父母在婚前过户房子时明确表示房子是赠与夫妻双方的,或者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相关且明确的书面约定,房子才可能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父母买的房婚后过户给子女后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以下情况:
(1)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个人的,则该房屋是子女的个人财产。(2)父母明确是赠与给子女夫妻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这种情况下,是没办法争房产的。
第一,这样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双方结婚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这样的房产不属于遗产,因为在去世前已经过户至儿子名下,过户至儿子名下后,这就属于儿子财产,另一方是无权利争房产的。
您好!
这种情况下,后老伴儿没有争房产的权利——房子在老伴儿去世之前已经过户给了儿子,也就意味着,房子不属于老伴儿的遗产,去世之后,后老伴儿不能继承,也就没有权利分得。
简单说明一下:
房产是老伴儿的婚前财产
题主提到,“房子是老伴婚前财产”,意味着老伴儿生前处理房产的任何行为,都不需要经过后老伴儿的许可。
所以,房子在老伴儿去世前过户给儿子,这个行为可以认为是合法的。
再加上一旦过户完成,产权人就发生了变更,与老伴儿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与后老伴儿也没有关系。
但是,这里需要提示一点:过户给儿子的方式。
如果是通过“赠与”过户的方式,可以看看当初是否有赠与条件,例如保留后老伴儿的居住权等合法条件。有此类条件的话,后老伴儿对于这套房子还是有一定的权利,但不是所有权或者分配权。
您好!
这种情况比较麻烦,基本可以认定为是女方婚前财产。
发生在婚前的这种房产过户行为,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准配偶名下的情况有很大区别。
母亲在儿子婚前将房产过户到女方个人名下,从过户方式上,只可能有两种:一种是买卖、一种是赠与。因为此时男方(包括男方家庭)与女方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亲属关系(二人只是男女朋友)。
那么,不同交易方式的结果是什么?
正常情况下,通过买卖方式,双方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房的钱是儿子女友的个人出资。个人出资、从一个“外人”名下把房子买下来,而且又是发生在婚前,所以,可以认为是正常的二手房买卖,购买所得,属于个人财产。
当然,这里的前提是:双方是实际交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满足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房子就成为女方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儿子女友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那么,母亲可以主张房产交易无效——对方没有履行实际的买卖合同,可以视同违约。这可能也是母亲万一反悔、追回房产的唯一途径。
如果是赠与,双方必须有书面的《赠与合同》(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的时候,会确认双方的过户方式。如果赠与,要双方签订赠与合同)。
算是的,但是如果房屋最终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未登记方的出资应当属于对登记方的赠与。这种赠与与一般赠与存在的区别是它应当解释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所附条件就是双方登记结婚。如果条件未成立,这种赠与失去了给付的基础和目的,即使完成了实际支付,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也应当类推适用彩礼返还的有关规定,允许未登记权利方要求返还出资款项的请求。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婚前父母过户子女的房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婚前父母过户子女的房产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