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强制执行过户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房产强制执行过户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您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1、申请强制执行,在取得法院判决书的两年内,都可以办理房产过户,若相关部门或人员不配合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协助过户,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会出具相关的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3、房管局过户,将文件提交给房管局后,就必须要办理办理有关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申请房屋强制执行过户的流程是:
1、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书;
2、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3、人民法院对经通知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4、不动产登记机关根据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强制执行房产过户流程:
1、申请强制执行,在取得法院判决书的两年内,都可以办理房产过户,若相关部门或人员不配合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协助过户,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会出具相关的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文件;
3、房管局过户,将文件提交给房管局后,就必须要办理办理有关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子,可以在人民法院向房管局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过户:
1、提出过户登记申请;
2、提交身份证明、判决书等材料;
3、审核通过后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强制执行过户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强制执行过户流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