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赠与公证后没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赠与公证后没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赠予的房屋没有过户就没有法律效力。特别是赠予的形式,需要赠予完成后才能生效。如果这时前夫反悔是可以撤销赠予的。而且赠与不是口头说说就可以的,特别是房产这样的不动产。要先签订一个赠与合同,然后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最后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才可以算作赠与完成。
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多次赠与,但是只能履行一次赠与,其他的赠与就要违约了。如果要赠与别人,最好先撤销此前作出的赠与。
如果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原来的所有人无权再做赠与了。
这个问题有点难度,房屋公证如果同一人同一户。就只能赠予一次,但若是同一人非一处,而是多处房产,赠予应该没问题。但肯定契税肯定费完全不同。就看自己觉得值不值得,但如果不是非要公证如房屋赠予自己。也可以不计名公证。把其中多余的部分卖给别人。但是前题是买方。承认房屋变更方式是赠予。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该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没有特殊的条件下,例如是具有救灾,扶贫或者公证的赠与。当赠与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之前,当事人是可以撤销赠与。
所谓财产权利转移指的是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则代表该财产权利已经转移。
比如你赠与别人一台电脑,并且把电脑已经交付到了别人的手上,别人已经开始使用,那么就代表该财产已经转移,电脑的所有权已经变更为受赠人。此时如果你再要求撤销赠与,返还电脑,在没有特殊的情况下是不得要求返还的。
还比如,你赠与别人一套房产,房产已经过户到别人的名下,此时要求撤销赠与也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如果你只是与别人签订了书面的赠与协议,承诺赠与别人一套房产,但是房产还是登记在你的名下,没有过户给受赠人,这时你是可以要求反悔的。
当然如果该赠与合同已经进行了公证,或者该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那么即使财产权利还没有转移,该赠与合同也是不得撤销的。
所以你赠与别人的财产能不能反悔?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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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的法律行为,在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议并签订协议后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在赠与中,受赠人是纯获利益者,赠与人并不能从受赠人处获得任何对价。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比如以不动产赠与的应办理过户登记,在没办理过户登记以前,赠与人可撤销他的赠与行为,以动产赠与的应将动产交付给受赠人,如果没有将该动产交付给受赠人的,则赠与人可撤销他的赠与行为。
因此,承诺赠与的房屋,在没有过户之前,赠与人是可以反悔,可以撤销赠与。
不过,如果赠与双方之间有赠与协议,并且对赠与协议作了公证,那么即使赠与的房产没有过户,该赠与人的赠与行为也是不能撤销的。
如果赠与人仅仅是口头承诺赠与,没有书面协议,这种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对于受赠方,如果赠与方承诺赠与,最好是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并即时作一个赠与公证,以免赠与人反悔,结果自己空欢喜一场。
一般是可以翻悔的。但离婚时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屋,即使没有过户,也不能翻悔。大家认为我回答的对,请给我点个赞。我是律师,有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头条号!多多邀请我回答法律问题,谢谢!
赠与合签了七年,一直没有过户能撤回吗?
第一、赠与合同的成立与是否办理过户手续无关,只要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那这个赠与合同就可以成立并生效。
第二、根据目前的《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赠与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自己的法定撤销权,比如受赠人有以下行为时: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是涉及到需要过户的财产,既然没有过户,那么产权没有转移。通常情况下,赠与没有完成之前是可以撤销的,除非是经过公证的或是为了公益目的而进行的赠与行为。
一般而言,可以撤回。
赠与合同在实际交付前都可以撤回。
但如果是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又或者具有道德义务的,这些不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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