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精神病人的房产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精神病人的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当然能继承,如果继承人只有你一外,也能过户到你名下。如果还有其他继承人,你和其他继承人共有房产。
精神病人只是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自己独自处理一些事务,但不失去民事权利能力,仍然享有继承权。
只是,如果办理继承,应当由你的监护人代办;如果是间歇性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可以自己办理。
以近亲属名义向法院申请宣告该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特别诉讼程序),法院依照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做出判决,并指定监护人或者由法定监护人监护,该监护人即有权利处置该精神病人的房产。在办理产权过户是,须提交法院判决和精神病鉴定等资料。
房主因病不能自理,房屋过户不能说话不能签字,应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代理过户。
可以委托办理过户。
监护人一般是:(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更改姓名,不得随便。如果姓名有差错,可以找出原始依据3个相同证件原件,如出生证,毕业证,工作证,入党团申请书等个人申请经社区证明,去派出所更改姓名,其他无理由,法律也不允许随便更改的。
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比较清醒时提出更改名字,派出所是否同意?
如果精神分裂症患者表现形为,形动正常,能够与人正常交流,言语顺畅的情况下,到当地户籍派出所提出更改名字是可以办理的。但是有两个难点摆在面前:
不满十八周岁要求更改户籍名字的,必须通过亲生父母或者收养人(监护人)的同意。
有大学毕业证,博士毕业证等资证证明,更改户籍名字后,可能造成“失效″影响今后的工作和就业的机会。
为什么呢?有以下理由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囗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不满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的父母,或者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的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有大学毕业证以及有各种资质证的,建议不改名为好,以免影响以后的工作,就业。满十八周岁以上,没有其它资质证的人群,如果办理户籍更名手续要顺利一些,不存在太多的顾虑。
因此,在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更改户籍名字时,符合申请要求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的。
在这里提醒大家,不要随意地更改户籍名字,并且要三思而行,不要有存在一时冲动的心里。它对今后人们的工作就业会带来一定的影响。名字只是一个代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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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精神病人的房产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精神病人的房产过户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