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继承人如何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房产继承人如何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公证,无需配偶到场。因为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与配偶无关,只需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即可。除非是遗嘱继承,立遗嘱人指定由继承人夫妻共同继承该遗产,配偶才到场在笔录上签字。
没有必要!
父母去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由其中一人继承。只要父母没有父母在。那其他兄弟姐妹放弃继承权,那父母的遗产就由其中的一个兄弟姐妹继承了。
题中也说了兄弟姐妹年纪大了,那爷爷奶奶肯定也过世了。遗产继承权也就不会扯到父母的父母的身上了。
父母的遗产,是轮不到继承人的配偶来继承的。也就是说不管继承人的婚姻是存续中,还是已经离异。继承人的配偶都无权继承继承人父母的遗产。
当然了,如果继承人的父母遗嘱里有指明继承人的配偶有继承权。那继承人的配偶,还是有权继承的。
像本题中的继承人已经离异了。原先的配偶跟继承人已经不是夫妻关系了!
可是,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为什么要继承人的原配偶放弃继承权。
有没有可能继承人的父母的遗嘱里,有继承人原配偶继承遗产的份额。
如果,遗嘱里有。自然是要继承人原配偶到场放弃继承权。
如果,没有遗嘱。遗嘱里也没有继承人配偶继承的份额。那是根本不需要继承人的配偶到场放弃继承权了。
您好!感谢邀请。
办理继承手续时,不需要继承人配偶到场。
不太清楚是什么机构提出要求继承人原配偶到场办理放弃。这种要求,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成立:被继承人过世之前订立过合法有效遗嘱,指定由继承人的配偶继承房产份额。否则,这种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题主提到父母过世多年,兄弟姐妹办理了放弃手续,由其中一人继承。按照我国《民法典》(包括之前的《继承法》)规定,在办理继承手续时,要求的是所有继承人到场(配合)办理。假设发生的是法定继承,继承人的配偶并不属于继承人范围。没有继承权,何来的必须要到场放弃?
另外一点,如果发生的是法定继承,继承人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夫妻共同财产,这确实是明文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但是,这并不能决定继承人的配偶在办理继承时有话语权、要求继承或放弃,这里的继承关系是:由继承人本人继承→继承完成之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由继承人与配偶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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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继承人如何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继承人如何过户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