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有判决书办房产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有判决书办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法院判决书明确规定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那么凭借此判决书是可以去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具体来说,如果判决书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归你所有,那么你可以直接拿着判决书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判决书中规定的是对方必须将房屋过户给你,那么你只能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当事人取得法院判决书,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死者死亡证明和婚姻证明,以及死者名义房产证,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继承过户,重办继承人名字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五条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概念上有误。判决书只是认定该房屋产权归属的依据,至于过户,还得双方配合。过户的各项税费一分也不会少。
打个比方,法院判决甲要还钱若干元给乙。但真的乙要拿到这钱,还得甲配合拿出;甲支付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例如网银、汇款、开本票支付),银行不会因为你是判决的因素而减、免。
因夫妻离婚发生的财产分割房产转移,免契税。
判决书,是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系争标的的裁定。与“赠与”是风马牛不相及,浑身不搭界。
有法院判决书,房产证不过户行么回答你的提问;
一、可以的,是你的权利;
二、但是问题是,在申请执行期限内,如其它人提出异议或房屋产权中心,不给你过户,法院可以给你强制过户。过了执行申请期限,法院就不受理执行案件了。
能。在法院判决胜诉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有判决书办房产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有判决书办房产过户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