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出行不便如何给房产过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出行不便如何给房产过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人行走不便,想要变卖房产。可以由老人书写授权委托书,指定代理人代替办理过户卖掉住房。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1.由于过户涉及机主个人权益,通常需要过户双方机主一同前往归属地联通自有营业厅办理才可以,不支持单方面办理过户。
2.如果您无法找到之前的户主,需要到归属地的营业厅进行咨询,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卡托、缴费记录以及各类详单等辅助资料进行认证,具体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
房子过户一般是需要本人到场的,但是如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可以一个人办理过户: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房屋过户需要本人亲自办理,一般因情况而定:
房屋原有的主人以及房屋新的主人,两者都必须要到场办理公证和过户手续,这是为了保证双方意愿的真实性以及整个过户的有效性而考虑;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房屋的主人没有办法到达现场,或者是身体原因不方便到达现场的情况下,是可以委托他人来进行办理的,但是不是仅仅口头委托就可以,一定要拿出委托的证明。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过户申请书;(2)身份证件;(3)房地产权证;(4)赠与书及公证书;(5)有关税费的收据。(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车主到本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 然后把身份复印件和公证书原件交与指定代理人,由代理人代替签字办理过户。
申请人不方便本人现场办理机动车登记、补换领驾驶证、车辆牌证等交管业务时,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无需再出具纸质委托书,减少证明材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出行不便如何给房产过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出行不便如何给房产过户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