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过户后不让父母住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过户后不让父母住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该离婚协议无欺诈、胁迫等情形下,离婚协议对双方生效,房屋已并非男方名下财产,其继承人不能继承。
发散一下思维,极端情况下,比如此后女方和小孩也均亡故(纯假设,与题目无任何关联,仅作从法律角度考虑),并且男方父母仍在世,那么男方父母作为小孩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此时小孩已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将对此房屋有继承权。
要将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确定法律要求:首先,父母应该了解当地的法律要求和程序。不同地区的过户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咨询。
2. 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建议请一位律师或房产中介代表父母处理过户事宜。他们将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并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和顺利。
3. 编制过户文件:父母需要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贷款文件等等。律师或房产中介将指导他们如何填写和准备这些文件。
4. 完成过户手续:父母需要前往相关机构,如土地管理局或房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他们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税费和手续费用。
5. 更新房产登记信息:完成过户后,父母应通知相关的部门(如税务局和居民管理机构)更新房产登记信息,以确保子女成为合法的房屋所有人。
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为一般指导,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进行任何过户操作之前咨询专业人士,并确保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
继承父母房产不过户,以后有什么后果和麻烦?正常情况下,除了进行房产交易以外,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也不会有什么麻烦。如果进行房产交易,或者是遇到拆迁,那就应当先行继承然后行使权利。如果遇到不正常情况,比如遇到火灾等房屋毁损情况,就会有些不方便或麻烦。
我最尴尬了!十年前买了他们的拆迁房,房产证没出来,他人先走了,留下来老伴及一双子女有继承权,跟他老伴一起拿拆迁协议去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证,契税我来出,领证手续在我手上,只是现在他儿子五年了一直不出现,也就不能过户!买房款还有一半没交付呢,!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只好自己先住着,结局会怎样?纠结中!
简单的说,房屋属于不动产物权,房屋所有权的变动,经有关机关登记才生效。权属的表现形式是所有权证。发生物权归属纠纷后,物权证书即是证明房屋归属的合法证明。所以,父母去世后,房子成为遗产,即使他们的子女一直居住,但房屋到底归谁所有,始终处于不确定状态。所以,继承人要持相关证据,尽快完成过户登记,这样,房屋才能真正属于自己。
以上未必正确,仅供参考。
这是个很矛盾、很纠结的事情,假如你还在世时就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万一有那么一天你居无所处了,该怎么办?现在几乎所有“心灵鸡汤”都提示:人老了要保养好身体、保有好老本、保持好老窝,不撒手人寰不撒手子女吗?
对于父母过世后留下来的房子,如果作为继承人的子女一直不去过户,未来房子会变成谁的?
我们都知道,对于房子这类不动产的归属,其产权证上登记谁的名字,则该人就是房子的产权所有人,这一点是没有任何异议的。
先不说父母留下的房子归谁所有的问题,假设是位孤寡老人,去世后没有任何子女、兄弟姐妹、配后及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除非孤寡老人留有遗嘱指定某人、某单位或某组织享有此房的继承权,否则按照规定,房子应当归国家所有,由国家负责处置。
但是对于去世后有子女在世的,情况则与上述情形有本质上的区别,即便不过户,在较短的时间周期内,房子应当归全体子女所有(或者说归全体第一顺位继承人所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份额会随着继承人的变化而变化:
不动产权证是产权人的唯一有效体现,那么为什么说“即便不过户,子女仍然拥有该套房产呢”?难道不应当是变为“无主物”而归国家所有吗?
其实不然,《民法典》230条中明文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作为父母留下来的房子,与买卖交易所的房子存在很大不同,买卖交易而来的房子,从物权的角度来说,只要产权未发生变更(未过户),那么法理上该套房产尚存在产权纠纷,并非一定归买受人所有。
但对于继承而来的房子,从继承那刻起,继承人对房子的物权就发生效力了,并非一定要经过产权证变更登记才建立起物权。
这就是为什么现实生活中,对于该类未过户的房产,子女依然可以居住、使用、占有、出租的原因所在,倘若不是建立在对该房屋的所有权之上,那么所谓的居住权、出租获益就无从谈起了,难道要让子女搬离该房屋?或者不允许子女在过户之前将房屋对外出租?这显然是不符合常理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过户后不让父母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过户后不让父母住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