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委托房产过户公证材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委托房产过户公证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手续!
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手续!
带着公证的遗嘱,身份证,户籍本,死者的死亡证明等,到房产所在地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手续!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一般在进行继承过户时,受益人需提供遗嘱、遗产继承公证书(法律生效的判决及裁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产证、房产平面图等材料。其中遗嘱继承公证书往往是被人们所忽略的,仅凭遗嘱公证肯定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这是因为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如果仅仅拿着一份遗嘱公证去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无法判断这是否为最终遗嘱。
因此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一般公证员会要求全部继承人到场,这是为了方便询问是否还有其他遗嘱,以保护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他继承人对受益人所持遗嘱的真实性存疑,继承公证就不能受理或中止办理。这种情况下,遗嘱受益人需到法院起诉解决
不论是继承,还是赠与,其实都需要经过一个重要的步骤,那就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么,到底在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公证呢?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具体有哪些手续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过户的哪些情形需要进行公证?
1、 继承房产办理过户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也是必不可缺的,所以继承人应当先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 赠与房产办理过户
产权人如果要把个人合法的房产赠给自己的亲朋好友,那就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的“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然后才能到产权交易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4、 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
该类房产的买卖协议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流程:
1、签订合同。房产证过户时必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房产证的共有人最好都在场。
2、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缴纳税费。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买卖双方进行交接,过户完毕。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委托房产过户公证材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委托房产过户公证材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